本文讲述了欧盟/欧洲经济区境内药品上市的三种途径:集中程序、互认可/分权程序、成员国程序。以阿立哌唑为例,分析讨论了药品经不同程序在不同范围内上市信息的检索。
关键词:欧盟、药品审评、数据、分析与讨论、德国、荷兰
由于欧盟由多个成员国组成,故药品的审批程序既要考虑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统一性,又要兼顾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。欧盟(EU)和欧洲经济区(EEA)现行的药品注册审批的途径有三类:集中程序(CP)、分权程序(DCP)和互认可程序(MRP)、成员国程序(INP)。 欧盟药品局(EMA)负责集中程序(CP)申请的审批;药品局总部(HMA)负责协调分权程序(DCP)和互认可程序(MRP)申请的审批;各成员国的药品主管机构负责各自国内的经成员国程序(INP)申请的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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